一、在暂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几种准驾车型?
答:在暂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C4)。
二、驾驶证需要转出怎么办理?
答:在驾驶证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携带本人的驾驶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标准照片直接到拟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即可。
三、身份证信息变更后与驾驶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应出具派出所的户籍变更证明、驾驶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登记住址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四、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时应注意什么?
答:1、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只能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地提出申请。
2、查看自己现有驾驶证状态是否为正常,即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违法行为、事故未处理、满分记录等。
3、核对现有驾驶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办理变更后再申请增驾。
4、(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的,申请人须年满21周岁,不超过50周岁,且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2)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须年满24周岁,不超过50周岁,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须年满26周岁,不超过50周岁,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A2)型资格二年以上。
申请增加其他车型的,取得驾驶证满一年即可申请。
五、办理驾驶证换证和审验的地点如何选择,时间怎样规定?
答:目前,我市的驾驶证补证、换证和审验业务已下放到各县(市)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可直接到登记住址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市直和卧龙、宛城、高新区的驾驶人到市车管所或恒康服务站办理。
驾驶证换证时间规定:公安部91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驾驶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
驾驶证审验的时间规定:公安部91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审验日期前一个月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审验日期一年未提交的,驾驶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
六、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怎样办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本人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直接到登记住址所在地车管所办理。
七、如在办理补、换领驾驶证时发现信息不存在怎么办?
答:个别驾驶证计算机信息丢失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若遇这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到市车管所同实物档案核对无误后,由市车管所统一报请省交警总队审核、补建电子档案(每月补录一次)。
八、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怎么办理?
答:根据公安部91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九、机动车驾驶证记满分怎么办?
答:根据公安部9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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